首尾條文
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協助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防
    機關提升火場指揮能力及救災安全,得設置火場指揮及救災安全諮詢
    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,並依本要點辦理。
十一、本小組各項經費,得於本署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